国台办: 转投资大陆"认定办法"为台湾投资者"量身订造"
作者:新华网 2013-03-01 12:25
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(记者李寒芳 陈键兴)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2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新出台的《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》为台湾投资者量身订造,解决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,是我们为台湾同胞办实事、谋福祉的积极举措。范丽青说,多年来,许多台商投资大陆采取经第三地转投资的方式。为了尊重两岸投资现状,回应投资者关切,《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》把经第三地投资纳入了协议保护范围。大陆方面积极落实这一投资认定规定,在广泛征求台商意见的基础上,商务部、国台办于2月20日发布了《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》,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等。这将对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投资权益、促进台商投资发挥积极作用。
有记者问,台湾一项调查显示,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FA)早收实施给一些台湾厂商增加了文书作业的困扰,另有企业反映,个别产品出口大陆时无法享受早收降税优惠,请介绍相关情况。
范丽青说,这里面可能也存在一些误解。据了解,大陆海关为落实ECFA,从政策宣传、技术准备、企业辅导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与台方业务主管单位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和沟通。ECFA早收计划实施的效果,也表明台湾厂商和民众都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。
范丽青表示,货物出口企业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是通行的惯例,也是为了切实保障厂商利益所采取的必要措施。至于个别台湾企业遇到的产品税则归类问题,两岸海关对处理办法均有共识,并专门为此设立了联络窗口,建立了通报机制,成立了关税技术合作等专家组。
有记者问,随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访京的台湾工商界人士呼吁,希望两岸能尽快推动ECFA后续协商,签署服务贸易协议,请问相关进展如何。
范丽青说,对于台湾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,我们都听到了。ECFA后续协商加紧进行,一直是我们积极推动的工作。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商谈已进入收尾阶段,目前双方正在加紧协商,争取尽快完成商谈,签署协议。
在回答有关两岸金融合作的未来规划问题时,范丽青说,下一步我们将在ECFA的框架下,进一步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相互开放,积极落实深化两岸资本市场合作的政策措施;推动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平稳顺畅运作;加强两岸金融监管和货币管理的合作机制,推动两岸金融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和新进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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